五行间存在着某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抑制、制约、克服的作用。在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我“所胜”。如:木克土,故木是土的“所不胜”,土是木的“所胜”。五行相克的顺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五行的生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四个方面的关系。以木为例,生我者为水,我生者为火,克我者为金,我克者为土。这就说明,在五行系统中,各个部分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密切相关的,每一部分的变化,必然影响其他部分的状态,而其本身又受到五行整体的统一制约。
五行的相生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没有克,就不能维持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与发展。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维持和促进事物相对的平衡协调和运动变化。五行之间这种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之为“制化”。如金可以克木,但木可以通过生火,使火来克金,以此来维持相互之间的平衡。其他依此类推。生克制化是五行之间存在的正常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五行之间的协调平衡是相对的。因为在生克过程中,时刻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太过或不及,从而引起再一次制化调节,随之出现新的协调平衡,由此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因此,五行之间的协调平衡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