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治与反治都是抓住疾病本质的治疗方法。
1.正治法 是指一般正常情况常用治法,即采用性能与疾病本质相反的药物来治疗的方法。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的原则,都是逆病象而治,故又称“逆治”。
“寒者热之”,即寒证用热药治疗。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法;里寒证用温补法;阴疽流注用温补和阳法等。
“热者寒之”,即热证用寒药治疗。如流脑、乙脑等温热病用清热解毒法;血热出血,用清热凉血法,里热实证,用清热泻火法等。
“虚者补之”,即虚证用补法治疗。如阴、阳、气、血虚证,分别用滋阴、助阳、益气、补血法治之。
“实者泻之”,即实证用祛邪的药物治疗。如里热、便秘腹满胀痛者,用芒硝、大黄泻热通便;腹水胀满、呼吸困难者,用逐水药治疗,食滞胃脘,腹满胀痛者,用消导药治疗等等。
2.反治法 是指反常、少用的治法,即采用性能和疾病表面现象相同的药物来治疗的方法。如“寒因寒用、热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的原则。这是因为某些复杂严重的疾病,其临床表现与病变本质不符,出现真寒假热、真热假寒、实证如虚、虚证如实的假象,故在辨证论治时必须透过现象,治其本质,采用顺从病象的治法,故称为“反治”或“从治法”。
“寒因寒用”,是以寒治寒,即对某些有寒象的病证用寒药治疗。本法适用于真热假寒证(里热表寒、内热外寒)。例如肺炎病人,高热而又有四肢厥冷,中医称之为热厥证。这是由于邪热内炽,里热太甚,阳郁于内,阴格于外,阳气不能畅达四肢所致。这种病理变化叫“阳盛格阴”,治宜用寒药解除真热。
“热因热用”,是以热治热,即对某些有热象的病证用热药治疗。本法适用于真寒假热证(里寒表热,内寒外热)。如亡阳虚脱的病人,本质是阳衰内寒,阴邪太盛,格阳于外,致使阳气上浮反见面红、心烦、发热感等“假热”现象,中医称之为戴阳证,治宜用温热的人参、附子回阳救逆。
“塞因塞用”,是以补开塞,即对某些闭塞不通的病证,用补塞的方药治疗。本法适用于因虚致塞之证。例如,脾胃气虚,运化失健所致的腹部胀满不畅,用补中益气、温运脾阳的方法治疗;气虚血枯的闭经,用补益气血法治之。
“通因通用”,是以通治泻,即对某些通泻的病症,用通利泻下的方药治疗。本法适用于因实邪致泻的病证。如食滞胃肠之腹泻,用消导泻下法治之;痢疾病人,尽管泻下次数较多,但有里急后重,腹泻不爽,辨明是肠内湿热积滞时,不但不用止泻药,相反要用清热泻下药物才能去除肠内积滞,这就是“通因通用”。
以上所说的反治法主要是针对疾病所反映于外的现象而言,看来它虽与正治法相反,且具体措施各有不同,但从根本上讲,与正治法是完全一致的,都是针对疾病本质而设的治疗法则。
3.反佐法 反佐法,是调整药性、发挥药效、防止病人对药物治疗产生格拒现象的方法。本法适用于疾病出现阴阳格拒现象时,即以热治寒、以寒治热时,病人服药后就出现呕吐的情况。常用的反佐法有两种:一是方剂组成中的反佐法,如在热剂中配入少量寒凉药,或在寒剂中加入少量温热药;一是服法反佐,即用寒药治热证用热服法;热药治寒证用凉服法。《素问。五常政大论》说:甜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以及后世医家所说的”姜附寒饮,承气热服“,均指此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