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与本是相对而言的,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在中医学中常用来说明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关系。作为一对相对的概念,不同情况下标与本之所指不同。如:就邪正而言,邪气为标,正气为本;就病因、病机与症状而言,病因、病机为本,症状是标;就疾病先后言,新病和继发病是标,旧病和原发病为本等等。总之,“本”含有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的意思,“标”含有次要矛盾或矛盾次要方面的意思。
掌握疾病的标本,就能分清主次,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抓住治疗疾病的关键。在复杂多变的疾病过程中,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因而治疗上就有先后缓急之分。针对临床病证中标本主次的不同,而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法则,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此即所谓标本先后的基本治则。标本理论对于正确分析病情,辨别病证的主次、本末、轻重、缓急,予以正确的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急则治标病证急重时的标本先后原则是急治其标。此时标病(证)急重,即标病(证)转变为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则当急治其标。标急的情况多出现在疾病的危重阶段。如肝血瘀阻水鼓病人,就原发病与继发病而言,鼓胀多是在肝病基础上形成,则肝血瘀阻为本,腹水为标,如腹水不重,则宜化瘀为主,兼以利水;但若腹水严重,腹部胀满,呼吸急促,二便不利时,则为标急,此时当先治标病之腹水,待腹水减退,病情稳定后,再治其肝病。
2.缓则治本缓则治其本,多用在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状的情况下,即本病(证)为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时。此时必须着眼于疾病本质的治疗,因标病产生于本病,本病得治,标病自然也随之而去。如痰湿蕴肺之咳嗽,痰湿内阻是本,咳嗽是标。此时标病不至于危及生命,故治疗不用单纯止咳法来治标,而应化痰祛湿以治本,本病得愈,咳嗽也自然会消除。
3.标本同治也就是标本兼顾。标本同治适用于标病和本病俱急或并重之时。如气虚血瘀中风患者,气虚无力推动血行是本,瘀血阻滞经脉是标。此时标本俱急,须以补气药与活血化瘀药同时并用,这就是标本同治。可见根据病情的需要,标本同治,不但并行不悖,更可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