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源因素是指因治疗措施失宜或用药不当等因素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或变生他疾。医源性致病因素包括医过和药邪两个方面。
(1)医过:是指可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变生他疾的医生不妥当的或过失性的行为。医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言语不当:医生语言粗鲁,讲话不注意分寸与场合,或将该为病人保密的内容泄漏出去,给病人带来不良刺激,增加病人思想负担,加重病情,甚至产生新的病证。。2)处方草率:诊治病人时漫不经心,草率马虎,让病人产生不信任及疑惑的不良心理反应。医生处方字迹潦草,不规范地应用药物别名,僻名,使调剂人员难于辨认,危急之际造成贻误病情。
3)诊治失误:医务人员诊断有失,辨证不准,以致用药失误,是重要的医源性致病因素。如实证判断为虚证,误用补药;虚证判断为实证,误用泻药。
4)操作不当:在进行诊治技术操作时,应该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反之,粗心大意,动作粗鲁,往往会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例如推拿用力过猛会造成骨折,胸背部针刺不掌握深浅会引起气胸等。
(2)药邪:药邪,是指用药不当而造成疾病的一种致病因素。药邪形成的原因如下:
1)用药过量:用药过量包括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导致急性中毒或蓄积性中毒。
2)炮制不当:有些含有毒性药物经过炮制可减轻毒性,例如半夏姜制、乌头火炮或蜜制、马钱子炸炒等,能减轻毒性。这类毒性药物如不炮制或炮制不规范,易使人中毒。
3)配伍不当:中药使用讲究配伍,不同药物的合理配伍可中和其毒副作用,增强疗效。若配伍不当则易产生或增加毒副作用。古人提出的“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是长期临床用药的经验总结。
4)用法不当:附子、乌头、雷公藤等药久煎后可减低毒性,如煎法不当可导致中毒。妇女妊娠期使用妊娠忌药,则可伤及胎儿,变生他疾。
5)滥用补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渴求健康长寿,常有人为求得健康而滥用补药。
但凡药物毕竟有着性味偏颇,如红参性温,鹿茸性热,滥用补药,也会损害健康,引发疾病。
医过和药邪,大多是由于医护人员工作马虎、医术粗劣所致。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对患者的生命高度负责,坚决防止和杜绝医源性致病因素的发生。
2.先天因素,是指人在出生以前已经潜伏着可以致病的因素。先天因素,一般分为胎弱和胎毒两个方面。
(1)胎弱又称胎怯,是指胎儿禀受父母的精气不足,先天禀赋薄弱,以致日后发育障碍、畸形或不良。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父母之精本异常,发生遗传性疾病;二是父母身体虚弱或疾病缠身,导致先天禀赋不足。
(2)胎毒胎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胎毒指某些传染病,在胎儿期由亲代传给子代,如梅毒、乙型肝炎、艾滋病病毒等。广义胎毒指受孕妊娠早期,其母感受邪气而患有某些疾病(包括隐性之疾),或误用药物等,导致遗毒于胎儿,出生后渐见某些疾病或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