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病:
并病是指一经症状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的症状,此时两经症状同时存在,但有先后之序,常称“二阳并病”。如“太阳阳明并病”是指先有太阳病的症状,然后又见阳明病的症状,此时两病证的症状均存在。
并病强调两经病证的先后出现,通常也指在三阳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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