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于具体事物或现象来说,其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不可变的。而是相对的,可变的。它可以通过与自己的对立面相比较而确定,并随着时间、地点等一定的条件的变更而发生改变。故《局方发挥》指出:“阴阳二字,固以对待而言,所指无定在。”一般来讲,阴阳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1) 阴阳相互转化: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阳可以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
(2) 阴阳无限可分:所谓无限可分性,是指事物或现象的阴阳两方面,随着归类或划分条件、范围之改变,可以无限地一分为二,即阴阳的每一方面又可再分阴阳。
例如就白昼与黑夜而言,白昼为阳,黑夜为阴。但白昼与黑夜之中还可以再分阴阳,即白天的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的上半夜为阴中之阴,下半夜为阴中之阳。
再如就心、肾而言,根据人体脏腑功能活动的性质,则心、肾为脏属阴,但心在上具火性,肾在下为水脏,故心为阳,肾为阴。而心肾内部又各有阴阳,即心阴、心阳、肾阴、肾阳。这就是中医学所说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之中再分阴阳。这种阴阳之中再分阴阳的情况,说明了阴阳的属性不仅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或现象之中,而且每一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又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应当指出,这种阴阳属性的相对性,正是反映了具体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规律性和复杂性。而对于阴阳属性的这种灵活细致的分析,亦正是反映了中医学对于客观事物或现象之错综联系和变动不居,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综上所述,宇宙自然界的事物或现象可以概括为阴阳两大类,而事物的内部亦可以分为阴或阳两个方面,并且每一事物或阴或阳的任何一方面,又可以再分阴阳。所以,用阴阳学说的概念和理论来概括或分析事物发生发展的运动变化,对于揭示事物或现象的矛盾本质及其规律,具有广泛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