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阴阳属性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事物,而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各种事物或现象之中,代表着相互对立而又联系的两个方面。但是,如何进行阴阳属性归类呢?《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即是说,划分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标准或依据,是人们最常接触到的相互对立的“水”和“火”之特性,并以此来进行归纳和分类。阴阳虽是抽象的概念,但是我们却可以根据具体而明显的水、火这对矛盾的特性,将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或现象划分为阴阳两大类。
一般说来,凡属温热的、上升的、明亮的、兴奋的、轻浮的、活动的、功能的、机能亢进的等方面的事物或现象,统属于阳的范畴;凡属于寒冷的、下降的、晦暗的、抑制的、沉重的、相对静止的、物质的、机能衰退的等方面的事物或现象,统属于阴的范畴。而且从总体来看,事物或现象相互对立的这两个侧面的阴阳属性是不能任意调换的。根据阴阳所代表的不同功能属性,中医生理学把对人体具有推动、温煦作用的气,称之为“阳气”,而把对人体具有营养、滋润作用的气,称之为“阴气”。将脏腑之有形实体归属于阴,而把五脏六腑之功能活动归属于阳。
可以看出,不管是天体日月的运行、昼夜四时的交替、气候寒热的变化,还是人体组织结构和机能状态等诸般事物或现象,都是在相互对立和相互联系中发展变化的,而且都可以按一定的属性,分别归属于阴或阳两类范畴。所以,事物的阴阳属性具有矛盾范畴的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