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阴阳来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事物或现象必须具备如下两方面的条件,即对立事物或现象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对立双方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相关性
所谓相关性,是指这些事物或现象,必须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毫不相关的。或者事物或现象是属于同一统一体中的相互关联的两部分,才能分属阴阳。如水与火,是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对立的两种不同事物或现象。水性寒而下走,火性热而炎上,故水属阴,火属阳;又如人体的气和血,同是构成人体和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但两者的形态和作用又有所不同。[说明]之所以水与火可以分属阴阳,是因为两者是对立的统一的。而火与血不能分属阴阳,就是因为二者不是一对相互关联的事物,亦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因此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因而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阴阳学说中的阴阳,仅是抽象的属性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事物,故《灵枢·阴阳系日月》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所谓阴阳属性的规定性,是指用阴阳来分析事物和现象,不仅能概括其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而且同时还代表着这两个方面的一定的属性。事实上,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着的这两个侧面,本身就具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属性,因而才可用阴或阳来概括之。
应当指出,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所具有的阴阳属性,是由该事物或现象的性质、位置、趋势等因素所决定的。既不能任意配属,也不允许随便颠倒或置换,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着一定的原则所规定的。一般来讲,事物或现象相互对立两个方面的阴阳属性,是由这两方面相比较而言的。《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气血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因此,阴阳学说规定,“阳”代表着积极、进取、刚强等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或现象:“阴”则代表着消极、退守、柔弱等特性和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或现象。这就是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