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愈合标准包括临床愈合标准和骨性愈合标准。
一、临床愈合标准
局部无压痛及纵轴叩击痛。
局部无异常活动。
X片示骨折线模糊,有连续骨痂形成。
功能测定:在解除外固定后,上肢能平举持重1公斤达1分钟,下肢不扶拐在平地上连续行3分钟且超过30步者。
连续观察两周,骨折不变形者。即观察的第一天就是临床愈合日期。
二、骨性愈合标准具备临床愈合标准。
X片示骨小梁通过骨折线。
掌握骨折的临床愈合标准和骨性愈合标准者,有利于确定外固定的时间,练功计证用药。
附:骨折畸形愈合、迟缓愈合和不愈合的基本定义
畸形愈合:指骨折复位不良或外固定不合理,或在无保护措施下过早负重,使远近骨折段之间发生重叠、旋转、成角,未能及时矫正而愈合者。一般来说,只要在整复后给予有效的固定、合理的功能锻炼,同时密切观察并定期作X线检查,骨折断端的再移位就可及时给予矫正,骨折畸形愈合就可预防。如果骨折轻度畸形并对肢体功能无影响则可不必行手术矫正。若为严重畸形,影响肢体功能则根据具体病情行手法折骨或手术折骨后给予正确的固定,使骨折在良好位置上愈合。但邻近关节或小儿骨骺附近的畸形愈合则不宜作手法折骨,以免损伤关节周围的韧带和骨骺。
迟延愈合:骨折经过处理后,其固定时间已超过同类骨折愈合的最长时间,而骨折处所产生的骨痂仍不能把骨折端坚强地连接在一起,骨折端的骨质疏松,边缘模糊,甚至呈囊性改变,骨折间隙有纤维组织,临床上见骨折处仍有异常活动、疼痛、肿胀及局部微热者为迟延愈合。X线片见骨痂少,骨折线存在,骨折断端无硬化现象。由于骨痂仍有继续生长的能力,只要找出发生的原因,作针对性的治疗,骨折还可以愈合。
骨折不愈合:愈合时间再三延长,骨折仍未愈合,X线见断端所产生的骨痂稀少或完全缺无,骨折端萎缩光滑,骺腔封闭,骨质硬化,断端分离,肢体活动时虽有假关节现象而疼痛并不明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