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因即作用于人体的致伤暴力,可分为四种形式:直接暴力、间接暴力、肌肉牵拉、疲劳骨折。
1. 直接暴力:骨折发生于外来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如打伤、压伤、枪伤、炸伤及撞击伤等。这类骨折的特点多为横断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骨折处的软组织损伤较严重,多为开放性骨折;若打击物由外向内穿破皮肤则感染率高;若发生在前臂或小腿则骨折在同一平面。
2. 间接暴力:包括传达暴力及扭转暴力等。是指骨折发生于远离外来暴力作用的部位。亦就是不发生在直接受到外力打击的部位,而在其他部位。如由高处摔下臀部着地而引起的腰椎压缩性骨折。这类骨折的特点多为斜形或螺旋形骨折;骨折处的软组织损伤较轻;若为开放性骨折,多为骨折断端由内向外穿破皮肤,故感染率较低;若骨折发生在前臂或小腿,则骨折的部位不在同一平面。
3. 肌肉牵拉:由于肌肉急骤收缩和牵拉而发生骨折。如髌骨骨折,肱骨干骨折,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
4. 疲劳骨折(持续性骨折):多为骨骼过度疲劳而致。易发生在长途跋涉后或行军途中,以足的第二、三跖骨及腓骨干下三分之一处的疲劳骨折为多见,这种骨折多无移位,但愈合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