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五行学说用以概括和说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的基本观点。五行学说并不是静止地、孤立地将事物归属于五行系统,而是以五行之间的相生和相克联系来探索和阐释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相互协调平衡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相生关系又称之为“母子关系”。
在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我“所胜”,所以,相克关系又称为“所胜”、“所不胜”的“相胜关系”。
关于五行相生、相克关系的确立,古人原来的认识是很朴素的,主要是通过长期的对客观事物变化的直接观察而得出的。可见于隋代萧吉所著《五行大义》所载。
《素问·宝命全形论》指出:“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竭。”
应当指出,五行的生克,乃是从认识和分析事物的性质和机能变化而抽象出来的理性认识,成为一种阐释事物系统结构关系及其运动变化的理论方法,已经不是指五种事物的本体了。故《四圣心源》说:“其相生相克,皆以气而不以质也,成质则不能生克矣。”
五行学说认为,事物系统结构的五个方面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构成并促进着事物正常情况下的循环运动,并保持着相对的动态平衡。五行系统结构中的每一行都与其他四行发生一定的联系,从相生看,有“生我”和“我生”两种关系;从相克看,又有“胜我”和“我胜”两种关系。这就表明五行系统结构中的各部分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每一部分的变化,必然影响着其他部分的状态,同时又受着五行系统结构整体的影响和制约。
应当指出,任何部分之间,由于总是存在着不停的相生与相克变化,所以是不平衡的,从而经常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然而就五行系统结构整体来看,其相生和相克则又都是在总和中表现出相对的动态平衡。而五行中的每一行,由于既生别行,又被别行所生;既克别行,又被别行所克,故在整体上也呈现动态均势。可见,五行结构所达到的平衡,不是绝对的静止,而是建立在运动基础上的动态平衡。
但是,相生、相克,对于事物的正常生化和发展,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