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熔和法制备软膏剂时,基质须按熔点高低加热熔融混合,温度不宜过高,以免变质。药物加入熔融基质后,应同一方向不断搅拌至冷却,使药物分布均匀。必要时基质可以滤过,以去除杂质。并随气温不同,可加蜂蜡、石蜡、液体石蜡或植物油等,以调节其稠度,但应保持药物的原有含量。熔点较高的基质与熔点较低的基质制成混合基质时,可将高熔点基质先熔融,后加低熔点基质使熔融。
2.制备用于大面积烧伤及严重损伤的皮肤的软膏剂时,应进行无菌处理。
3.制备乳膏剂时两相混合的搅拌速度不宜过快或过慢,以免乳化不完全或因混入大量空气,使成品失去细腻感。
4.软膏剂所有内包装材料不应与药物或其它基质发生理化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