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务必下载打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必备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2月1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我省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无法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资格审核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取得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 (见附件6)。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我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届时查阅资格审核公告。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5、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5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00时前。
8、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考生报名承诺书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5.工作简历表
6.代办委托书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 日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6. 执业 药师 |
04. 考全科 |
01.药学 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02.中药学4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02. 免2科 |
01.药学 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02.中药学2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