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公告(7月1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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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报考人员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本次考试我省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报考人员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2175&page=1查看。 七、其它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方面的问题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和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各市人事考中心(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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