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