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60、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该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亿元。
6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但对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居所并没有作要求。
6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6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行。
64、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同样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65、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66、行政手段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约束力强。
6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家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 。
68、股份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兼任监事。
69、“三公”原则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原则。
70、提供了正确的分析,使客户获得收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可以从中分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