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4)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