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1.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给定的申购费率,以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者申购所得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申购、赎回流程。
(1)T日,场内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2)T日日终,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当日全部场内申购、赎回申报数据传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日晚对申报赎回的份额做冻结处理;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当日单位份额净值,对当日场内及场外申购、赎回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申购、赎回交易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
(3)T+1日,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系统根据场内申购、赎回的确认数据在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中进行基金份额过户登记处理,并生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交易回报数据发送相关证券经营机构席位。
(4)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T+N日(N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周期,2≤N≤6),赎回资金可用。
另外,投资者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托管在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赎回。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申报赎回,但不可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