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1.境外投资者开户规定
(1)一般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可以买卖B股的投资者除了境内居民个人外,还包括外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者。
一般境外投资者欲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进行B股交易,必须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开立B 股账户。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要求
合格投资者应当在选定为其进行证券交易的境内证券公司后,委托托管人直接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为境内证券公司、托管人及合格投资者的全称。
2.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规定
中国结算公司2004年12月1日发布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战略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按规定提交一些特定材料。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及复印件、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租用席位或交易单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必须直接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
(四)证券账户的挂失与补办
投资者证券账户卡毁损或遗失,可向中国结算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申请挂失与补办,或更换证券账户卡。开户代理机构可根据投资者选择补办原号或更换新号的证券账户卡。
补办原号码的上海证券账户卡,由原开户代理机构或该证券账户托管的证券公司(或B股托管机构)受理;补办新号码的上海证券账户卡或补办深圳证券账户卡,各开户代理机构均可受理。证券账户持有人在挂失补办新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卡前,应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办理证券账户冻结手续,并领取该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证券账户冻结证明。
(五)证券账户的查询
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的注册资料、证券余额、证券变更及其他相关内容。
证券账户持有人查询证券余额可在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的次日起,凭“二证”(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到指定交易或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或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系统自行完成查询。中国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也可办理账户注册资料、证券余额、证券变更等内容的查询。申请查询开户资料免费,查询其他内容则按规定标准收费。
个人投资者申请查询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受理点填写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本人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申请查询应提交投资者证券账户及死亡证明书,证明查询人与该投资者法律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法人申请查询时必须填写证券账户查询申请表,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查询受理点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可向中国结算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