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投资基金》第四章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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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1.基金募集与销售 依法募集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基金的募集活动。 2.基金的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 3.基金运营服务 基金运营事务是基金投资管理与市场营销工作的后台保障,它通常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核算与估值、基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2008年1月1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重点记忆)。 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基本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三)投资咨询服务 2006年2月,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向QFII、境内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禁止从事的业务: 1.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2.承诺投资收益; 3.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5.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四)社保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目前,部分取得投资管理人资格为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开展了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业务。
(五)QDII业务 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3.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4.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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