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一)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4.证券业执业证书。
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
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
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四、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一)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3.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5.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
6.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7.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