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ETF二级市场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T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不区分证券品种,对交易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按清算净额进行资金交收。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净额,并入当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之中,于T+1日一并进行资金交收。
ETF份额与组合证券之间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ETF份额净值与对应的组合证券的市值、现金代替、现金差额之和相等。
(一)清算
1、T日交易所传输的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成交数据;
2、基金管理人T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的T-1日ETF资产净值和现金差额数据。
(二)交收
1、资金交收。
2、ETF份额和组合证券交收。
四、风险管理
(一)结算资格管理
1、仅于符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结算参与人直接完成申购、赎回结算
2、上交所将拟成为基金代表证券公司的名单知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其中有资格成为申购、赎回结算参与人的代办证券公司的情况反馈上交所。
3、对结算参与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可以要求其定期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二)证券待交收管理
(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1、依据风险共担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应当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规定缴纳结算保证金和最低结算备付金。
2、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及其调整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规定执行。
3、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请交易所对有待交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限制转指定。
4、结算参与人出现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违约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及交收违约金,并提请证券交易所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申购、赎回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