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1)套期保值原理
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套期保值,其基本原理在于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趋势大致相同;而且,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在走势上具有收敛性,即当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逐渐趋同。
若同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建立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头寸,则到期时不论现货价格上涨或是下跌,两种头寸的盈亏恰好抵消,使套期保值者避免承担风险损失。
(2)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同时,做一笔与现货交易品种、数量、期限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期货合约的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现货合约的对冲,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现货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实现保值的目的。
套期保值的基本类型有两种:一是多头套期保值。二是空头套期保值。
由于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产品,因此,套期保值者很可能难以找到与现货头寸在品种、期限、数量上均恰好匹配的期货合约。如果选用替代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则不能完全锁定未来现金流,由此带来的风险称为“基差风险”。 (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例5—1: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
2010年3月1日,沪深300指数现货报价为3324点,在仿真交易市场,2010年9月到期(9月17日到期)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报价为3400点,某投资者持有价值为1亿元人民币的市场组合,为防范在9月l8日之前出现系统性风险,可卖出9月份沪深300指数期货进行保值。
如果该投资者做空l00张9月到期合约[100 000 000/(3 324×300)-100],则到9月17日收盘时:
现货头寸价值:1亿元×9月17日现货收盘价/3月1日现货报价
期货头寸盈亏:300元×(9月17日期货结算价-3月1日期货报价)×做空合约张数
在不同指数点位下,头寸变化如表5—5所示。
表5—5 沪深300指数期货套期保值
9月17日沪深300指数 |
现货头寸价值(元) |
期货头寸盈亏(元) |
合计(元) |
290O |
87 244 284 |
12 720 000 |
99 964 284 |
3000 |
90 252 707.58 |
9 720 000 |
99 972 707.58 |
3100 |
93 261 131.17 |
6 720 000 |
99 981 131.17 |
3200 |
96 269 554.75 |
3 720 000 |
99 989 554.75 |
3300 |
99 277 978.34 |
720 000 |
99 997 978.34 |
3400 |
102 286 401.9 |
—2 280 000 |
100 006 401.9 |
3500 |
105 294 825.5 |
—5 280 00O |
100 014 825.5 |
3600 |
108 303 249.1 |
—8 280 000 |
100 023 249.1 |
3700 |
111 311 672.7 |
一11 280 000 |
100 031 672.7 |
由表5—5可知,经空头套期保值后,不论2010年9月沪深300指数如何变化,该投资者的账户总值基本维持不变。
2.价格发现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是因为期货市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于交易所内,通过买卖双方公开竞价,集中转化为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
3.投机功能
与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相同,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也会利用对未来期货价格走势的预期进行投机交易,预计价格上涨的投机者会建立期货多头,反之则建立空头。
期货投机具有:T+0,可以进行日内投机;高风险特征。
4.套利功能
套利的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中的一价定律,即忽略交易费用的差异,同一商品只能有一个价格。
四、金融互换交易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从交易结构上看,可以将互换交易视为一系列远期交易的组合。
自1981年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为IBM和世界银行办理首笔美元与马克和瑞士法郎之间的货币互换业务。
2006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
互换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变交易者资产或负债的风险结构(比如利率或汇率结构),从而规避相应的风险。
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危险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较高的杠杆性。
第二,由于信用保护的买方不并需要真正持有作为参考的信用工具,因此,特定信用工具可能同时在多起交易中被当作CDS的参考,有可能极大地放大风险敞口总额,在发生危机时,市场往往恐慌性地高估涉险金额。
第三,由于场外市场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危机期间,每起信用事件的发生都会引起市场参与者的相互猜疑,担心自己的交易对手因此倒下从而使自己的敞口头寸失去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