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
上交所:1000股~9999.9万股但不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1000股的整数倍)
深交所:500股~999 999 500股(500股的整数倍)
2.申购次数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二)操作流程(5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为3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设计为4个交易日,但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也可以缩短为3个交易日。因此,下面说明申购资金冻结3个交易日的流程。
1.投资者申购。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指定的申购时间内,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的分公司进行申购资金冻结处理。16:00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位。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组织摇号抽签,公布确定的发行价和中签率,并按规定进行中签处理。
4.申购资金解冻(T+3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中国结算公司对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规定进行新股认购款划付,即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再划付给主承销商。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5.结算与登记。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注意】T+0日申购,T+1日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3日申购资金解冻。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2.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新增)
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如作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证券交易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
4.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予发行人。
(四)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
增发新股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再次向社会发行股票。增发新股也可以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网上增发新股申购的一般操作程序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