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
第五章 资 产
第四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