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⑵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⑶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⑷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关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不得存在的六种情形
3.对公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4.其他要求:公司治理结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依法纳税、财务报表、违法行为。
例题8:发行人应当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亿元。
A.3000,3 B.5000,3 C.3000,1 D.5000,1
答案:B
例题9: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A.1 B.2 C.3 D.4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