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其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
1.正文:
评估基准日期。在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基准日期。该项日期表述应当是评估中确定汇率、税率、费率、利率和价格标准时所实际采用的基准日期。
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各类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以及评估计价标准和所采用的币种。在按规定采用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价时,应当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值。
评估日期。评估报告中应当写明评估的基准日期和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
评估人员签章。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并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报表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签章。
2.资产评估附件:
3.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写明评估工作中资产计价所使用的货币种类。一般以人民币计价,如经济行为必须使用其他币种的,可以使用其他币种,但需要在评估结果中注明折算成人民币的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有明确的评估价值结果,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列表表示。
例题3:( )属于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内容。
A.评估资产的汇总表与明细表
B.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
C.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
D.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答案:B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
1.基本内容有: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报告日期。
2.收件人应当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而且应该是全称。
意见段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一贯性发表意见。当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二)审计意见的类型:
1.无保留意见: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保留意见:存在部分或个别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
3.否定意见:严重失实,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
4.拒绝表示意见: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例题4: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报告。
答案:错误
例题5:审计报告的种类有( )。
A.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D.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案:ABCD
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1.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的数据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
2.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为: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后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