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熟悉)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场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证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掌握)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掌握)
(1)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
(2)新闻出版业。
(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4)为他人提供担保。
(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注意判断、选择题)
2.其他交易场所
定义
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
分类
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
在早期,柜台市场(又称为“店头市场”)是一种重要的形式。这种交易方式呈现分散性。金融机构的柜台既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也是证券交易的参加者。我国在2002年6月开始运作的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就采用这样的交易方式。
随着证券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其他交易场所也出现了一些集中性的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债券集中性交易市场。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1)1997年6月成立。
(2)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3)主要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4)我国现行开展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属于其他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