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证券从业资格>复习指导>正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之投资分析第九章考点分析(6)_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www.zige365.com 2010-9-7 18:38: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证券分析师职业责任

  1、证券分析师应当珍视其职业称号和职业名誉,不得做出有损于证券分析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2、证券分析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完成客户委托事项,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维护客户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3、证券分析师明知客户或投资者的要求或拟委托的事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证券分析师执业规范的,应予以拒绝,且如实告知客户或投资者并提出改正建议。

  4、证券分析师对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服务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原则。但证券分析师可以依据客户具体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提出适合不同客户需要的特定建议。

  5、证券分析师应当在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表述中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严格区分,并就主观判断的内容做出明确提示。

  6、证券分析师应当将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中所使用和依据的原始信息资料或工作底稿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7、证券分析师应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

  三、证券分析师执业纪律

  1、证券分析师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

  2、证券分析师的执业活动应当接受所在执业机构的管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所在执业机构的合法利益。

  3、证券分析师应当主动、明确地对客户或投资者进行客观的风险揭示,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4、证券分析师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依据未公开信息撰写分析报告,不得泄露、传递、暗示给他人或据以建议客户或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5、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或客户利益与所在执业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或自身利益与所在执业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当主动向所在执业机构与客户申明,必要时证券分析师或证券分析师所在执业机构须进行执业回避。

  6、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

  7、证券分析师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和增进行业声誉。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8、证券分析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证券分析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执业。

  9、证券分析师及其执业机构不得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更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证券分析师及其执业机构不得进行含有歧义和误导内容的宣传,或可能会使公众对证券分析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10、证券分析师不得以客户利益为由做出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11、证券分析师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正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在研究和出版活动中不得有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的行为。

  12、证券分析师在研究过程中应尽可能熟悉与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在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注明出处。

 

点击查看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分析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之投资分析第九章考点分析(7)_证券从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分析_投资分析第九章考点(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分析_投资分析第九章考点(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分析_投资分析第九章考点(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分析_投资分析第九章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