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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10年下半年:证券交易第九章笔记(1)

www.zige365.com 2010-8-9 15:09:0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应该注意的是,在实行滚动交收的情况下,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的证券才能合并计算。

  (二)共同对手方制度

  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采取了将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

  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共同对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在我国,中国结算公司事实上是作为证券市场中央结算系统各参与方的共同对手方。

  (三)货银对付原则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货银对付又称款券两讫、钱货两清。银货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根据货银对付原则,一旦结算参与人未能履行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义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可以暂不向其交付其买入的证券,反之亦然。货银对付通过实现资金和证券的同时划转,可以有效规避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带来的风险,大大提高证券交易的安全性。目前,货银对付已经成为各国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等一些创新品种实行货银对付制度,但A股、基金、债券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中。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以及2006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要求在实行净额结算的品种中贯彻货银对付的原则。

  (四)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

  实行分级结算,意味着对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达成的证券交易,证券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的交收责任。

  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客户没有直接业务联系,很难衡量客户的资质和风险;同时,由于客户数量较多、地区分布较散,在出现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很难处理。而对数量相对较少、实力相对较强、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而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则可以有效采取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分级结算是普遍的做法。

  【例1·单选题】下列四种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证券清算又称证券结算

  B.证券交收简称证券结算

  C.证券清算又称证券交收

  D.证券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证券结算

  [答疑编号911090101]

  【答案】D

  【例2·单选题】交收的实质是依据( )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A.清算

  B.交割

  C.结算

  D.登记

  [答疑编号911090102]

  【答案】A

  【例3·单选题】清算与交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 )。

  A.是否发生交易行为

  B.是否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C.是否形成盈亏

  D.是否导致证券持有者改变

  [答疑编号911090103]

  【答案:】B

  【例4·多选题】从结算的时间安排看,可以分为( )。

  A.任意交收

  B.滚动交收

  C.特别交收

  D.会计日交收

  [答疑编号911090104]

  【答案】BD

  【例5·多选题】目前,我国对( )实行T+1交收方式。

  A.A股

  B.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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