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权益处理(重要考点)
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考点)
(一)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的行使
所谓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二)证券发行人派发红利的处理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时,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税由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委托按照信用交易客户的身份计算。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应当及时分派给对应的信用交易客户。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配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三)其他权益的处理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
(四)融券交易期间权益的处理(考点)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在下列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客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3.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客户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
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3.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4.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5.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6.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7.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例3·单选题】维持担保比例超过( )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A.100%
B.200%
C.300%
D.400%
[答疑编号911070201]
【答案】C
【例4·单选题】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
A.15%
B.20%
C.50%
D.100%
[答疑编号911070202]
【答案】C
【例5·单选题】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 )。
A.收盘价
B.前一日平均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