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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15)

www.zige365.com 2010-8-29 10:09:0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知识点503(174-177):禁止内幕交易和禁止操纵市场(内容同基础中的内容)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分多选题)(选项中有交易价格和数量):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高管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6、发行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其他禁止的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

  2、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3、违规购买本公司利害关系人发行的证券

  4、自营账户借给他人

  5、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知识点503(178-182):自营业务监管和法律责任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自营账户应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报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每月(次月5日前报送)、每半年(30日内)、每年(30日内)报送自营业务情况。自营原始资料保存20年。□加强自律管理:(答案一目了然)。

  法律责任:(建议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外,均放弃)

  □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或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60万元的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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