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知识点301(P97-101):证券账户管理
按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其开户代理机构是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分为上海的和深圳的;按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开立限于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国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不能开)。□(可编成多选题)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证券账户,可买卖A股,债券、上市基金、权证(不能买B股)。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只限境内自然人,机构不行)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可以买卖上市基金,在深圳还可买卖上市国债,上海可买卖上市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不要同验证时的“合法性和同一性”原则搞混)。对于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不得予以开户。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一般法人只能开立一个。特殊法人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目前证券交易采用实名制。
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受理;自然人和一般机构可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证当天开立当日可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为境内证券公司、托管人和合格投资者的全称。
账户可以挂失与补办,补办原号码的上海卡,由原代理机构受理;补办新号的上海卡或补办深圳卡(不论新旧),各开户代理机构都受理(但是补办新号上海的,要提前到原指定营业部办理账户冻结证明,所以还是要到原营业部去一趟)。
账户的查询可在办理指定或转托管后的次日起凭证件(身份证和账户卡)到柜台办理。有些内容按规定收费的。
知识点302(P102-106):证券登记
证券登记是登记公司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中国结算公司设立了电子化证券登记系统,□按证券种类可以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按性质划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1、初始登记。是已发行的证券在上市前,由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初始登记是前提。
□按照证券类别,可以进一步划分为:(1)股份初始登记。包括: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登记。发行结束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②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送股是将拟分配的红利转增为股本;公积金转增是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申请送股或转增股时,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等其他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在新增股份上市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③配股登记。未被认购且未包销的股份,不予登记。(2)基金募集登记。(3)债券发行登记。(4)权证发行登记。(5)ETF登记。
2、变更登记。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以账户划转的形式进行转移,并相应更改持有人名册。因为:第一,电子化证券。第二,交易不断进行中。□变更登记包括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1)证券过户登记。□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简称“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不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发生的记名证券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