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保障投资者权益 B 维护市场良好秩序C 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C 准确全面的信息利于参与者的决策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信息披露:全面性真实性 时效性
操纵市场行为:A 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卖买 B 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影响价格和数量C 在自已的账户间对倒
内幕信息包括:1 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2 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3 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4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30%
5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提重大损失赔偿责任6 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自律服务传导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内容:正直诚信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法
风险控制指标: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 万 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之一净资本不低于5000 万 经纪业务+一项=净资本1 亿
经纪业务+2 项及以上的=净资本2 亿 净资本:风险准备之和>100% 净资本:净资产>40% 净资本:负债>8%
净资产:负债>20%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经纪业务净资本/营业部家数>500 万
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 自营证券规模 (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承销要按10%计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按5%计算 ,承销政府债券按2%计算
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 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 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法〉1998.12.29 通过 1999.07.01 实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过1994.07.01 实施}2005.10.27 修订 2006.01.01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