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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讲义:《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3)

www.zige365.com 2010-8-15 11:08:5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人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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