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试要求】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角色。
●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
●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
●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知识点1】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
1.何谓信贷资产证券化?
2.历史时点
2005年12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首批资产支持证券。
3.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有哪些?
参与者 |
知识要点 |
发起机构 |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良好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最近3年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不良记录等。 ▲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①具有较高的同质性②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等相关规定。 ▲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把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并按照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条款转让信贷资产;并与受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 ▲发起机构应准确区分和评估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转移的风险和仍然保留的风险,并对所保留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且对其计提资本。 ▲发起机构应确保受托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提示投资机构:资产支持证券不代表发起机构的负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 |
受托机构 |
▲何谓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 ▲谁来担任?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若担任应具备哪些条件?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③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新的存款性负债。 ▲担任后该履行哪些职责?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受托财产+持续披露信托财产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分配信托利益等。 ▲什么情况下信贷资产应要求发起人赎回?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现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 ▲哪些情形导致受托机构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受托机构资格;被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受托机构辞任等。 |
信用增级机构 |
▲何谓信用增级?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 ▲信用增级采用哪些方式?内部信用增级和(或)外部信用增级。 ▲商业银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增级应按有关规定计提资本。 |
贷款服务机构 |
▲何谓贷款服务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贷款的机构。 ▲贷款服务机构可以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应与受托机构签署单独的贷款服务合同。 ▲贷款服务机构根据与受托机构签署的贷款服务合同,收取证券化资产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收入,并及时、足额转入受托机构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 |
资金保管机构 |
▲定义。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资金保管机构的条件(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