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中标原则
▲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额全额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对于记账式国债,有时会允许进行追加投标: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甲类机构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知识点3】国债承销程序
1.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2.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财政部和人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发售采取向购买人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发售数量不能突破所承销的国债量)。
(3)从2002年第2期开始,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改为1个月,发行款的上划采取一次缴款办法,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拨付。
【知识点4】国债销售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1.国债销售的价格
(1)传统的行政分配和承购包销:国债以面值出售,不存在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问题。
(2)在现行多种价格的公开招标方式下,每个承销商的中标价格与财政部按市场情况和投标情况确定的发售价格是有差异的。
2.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