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发行准备、费用和后期工作
【考试考点】
熟悉发行准备工作中的承销、询价和公开推介、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了解发行费用。
熟悉发行阶段后期工作中的股款缴纳、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承销总结。
【考试要点】
发行准备工作中的询价、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发行阶段后期工作中的股款缴纳、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
【知识点1】发行准备
1.承销准备
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承销商承销证券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
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承销商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商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2.询价
3.公开推介
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开始推介活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天。
4.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文件的披露
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自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
【知识点2】发行费用:可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
1.承销费用
包销商收取的包销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5%—1.5%
2.发行人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
申报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上网发行费用
【知识点3】发行阶段的后期工作
1.股款缴纳
目前,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一发行方式)。如果申购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对应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2.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
3.验资及鉴证
4.承销总结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新股上市后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