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保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完整记录。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及其内部监察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备案。
【知识点7】回拨机制
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先人为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