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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笔记五(3)

www.zige365.com 2010-8-14 23:19:0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知识点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核准程序

  申报→受理→初审→预披露→发审委审核→决定(6个月)

  2.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

  (1)证监会2006年5月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

  (2)发审委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履行职责

  ①发审委的组成:

  ⅰ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由中国证监会聘任(25名,证监会的人员5名,发审委会议召集人5人)

  ⅱ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ⅲ证监会应予以解聘: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②发审委的职责

  回避的相关事项(发审委委员或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保荐人的董监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发审委委员所在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发审委委员或其亲属担任董监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它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向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发审委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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