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考试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分配、公积金及其用途。
【考试要点】利润分配、公积金及其用途。
【知识点1】一般规定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交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应在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
【知识点2】利润分配
分配的对象: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累计净利润
分配的顺序和原则: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若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按股东持有的比例分配。
注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其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知识点3】公积金及其用途、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资本公积金来源 |
公积金用途 |
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
▲弥补公司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增加公司资本 |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任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设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