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考试内容】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考试重点】
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知识点1】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投资银行部门应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
【知识点2】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依据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立动态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证监会对风险也进行动态监管)
●净资本: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证券公司经营内容 |
净资本额度最低限度(人民币) |
A:证券经纪业务 |
2000万元 |
B: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劵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者 |
5000万元 |
既经营A又经营B中之一 |
1亿元 |
经营B中两项及以上 |
2亿元 |
●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指标 |
比例最低限度 |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
100% |
净资本/净资产 |
40% |
净资本/负债 |
8% |
净资产/负债 |
20% |
【知识点3】股票承销业务的不当行为及相应处罚(除承担《证券法》处罚外)
与投资者有关:36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
与发行者相关:12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