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①营业部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应与客户开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存管银行的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
②客户开立资金账户,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合法证件,以客户本人名义开立,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个人以法人名义开立账户。
③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均一式两份),以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文件。一份交客户保存,一份由营业部存档,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一份交存管银行。
④营业部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
⑤营业部必须对客户的证券账户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所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各类协议书、风险描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业务申请书(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留存的各类资料一并归档,按资金账号进行排序,妥善保管,要配备专库并由专人管理。
(1)资金账户开户。
①开户申请。
②查验和复核。
③电脑开户。
④打印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式两联),交由客户签名确认。
⑤经办人将客户递交的所有资料、客户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文件、系统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交复核员通过系统实时复核,复核内容与经办人查验要求相同。
⑥经办人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乙方栏内填写营业部信息,经办人与复核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⑦将经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联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坍议书》(客户留存文本)交客户保存。给客户发放资金账户卡,酌情收取服务费或开户工本费。
(8)收市后,经办人将经打印的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账户基本信息表”一联夹入《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营业部留存文本内)后,和客户其他必须留存的资料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并在“客户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清单”上做好收件记录。
(2)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①客户持有效身份证明和资金账户号,到营业部柜台提出网上交易申请,签署《网上交易胁议恬》。
②经办人查验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资金账户卡,查验协议书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与原留存身份证件核对确认系同一人后,交复核员通过系统实时复核(复核要求与经办人相同)。
③经办和复核分别在《网上交易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
④经办人在柜台交易系统为客户开通网上交易权限。
⑤客户当场设置通讯密码,经办人提醒客户注意密码的保密。
⑥经办人将《网上交易协议书》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
(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4)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
(5)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
①指定存管银行。目前,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根据银行的不同要求一般采取两种模式。
模式一:二步式开户(一般均采取此模式)。
模式二:一步式开户。客户直接在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多数银行不采取此模式)。
(6)账户挂失、补办。
(7)账户解挂。
(8)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9)密码修改、清密。
(10)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1)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
3.证券委托买卖。
(1)柜台委托。客户委托买卖时应使用营业部统一制作的证券买卖委托单,按照委托单标明的各项内容,完整、详细、正确地填写,且必须当面签署姓名。委托柜台应严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为客户办理委托业务,不得漏报或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