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委托买卖 (重点、难点)
主要考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
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
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
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委托买卖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业务。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一)委托指令
1.证券账号
2.日期
3.品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全称、简称、代码)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例10·判断题】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
[答疑编号911020201]
【答案】正确
6.价格
(1)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优点是:股票可以使投资者实现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缺点是: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2)债券报价
债券计息的原则:算头不算尾(重点把握)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目前,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答疑编号911020202]
注意: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另外,根据需要,证券交易所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