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卡德伯瑞报告》以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例如,世界上许多重要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内容不仅包括信息披露,而且还越来越强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世界交易所联盟目前正在起草有关公司治理准则的指引;世界银行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了专门的公司治理栏目并与OECD合作主办了定期性的“全球公司治理论坛”、“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等;美国著名的机构投资者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会 (CALPERS)发起建立了民间性质的国际公司治理网络,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并开辟专门的网站,系统地推出国内和国际公司治理原则。根据戴维斯全球咨询公司的统计,到2001年底,有43个国家和法律管辖区域推出了91个公司治理准则或类似的文件,另外还有9个国际性的准则。
全球公司治理的运动在1999年5月达到了新的高潮,OECD的29个成员国部长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准则,接着西方七国财政首脑会议和22 个主要工业国家首脑会议相继签署认可。OECD公司治理准则通过之后,拥有6万亿资产管理规模的国际公司治理网络成员(ICGN)以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如 CalPERS即对该准则表示支持。OECD公司治理准则已经逐渐为世界其他国家接受,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同时也是各国、各地区公司治理准则的范本,用以衡量公司治理的绩效。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使得这一准则很有可能成为全球公司治理的普遍准则,对未来全球的公司治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