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证券交易——已经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叫证券交易。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特征: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
证券交易的原则——指反应证券交易总之的一般法则,它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证券交易的种类——根据交易对象,证券交易可分为以下几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证券交易的方式——按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种途径:1.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2.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
委托人——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或法人。
证券交易场所——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证券交易所的作用——1.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2.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3.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4.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证券交易所——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其他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个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主要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服务;深圳分公司主要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服务。
二、 债权人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程序——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已上市证券所应遵循的规定过程。
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阶段。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委托——在债权人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成为“委托”。
成交——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失效的订单失效。
结算——证券结算包括两个方面:清算和教交收。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指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交收: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
证券交易机制的主要目标——1.流动性;2.稳定性;3.有效性。
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为:定期交易系统、连续交易系统;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为:有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
三、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会员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