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券上市制度
证券上市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证券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在交易所内公开挂牌买卖,又称交易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