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
1)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1)交易系统。①交易主机,交易主机或称撮合主机,是整个交易系统的核心,它将通信网络传来的买卖委托读入计算机内存进行撮合配对,并将成交结果和行情通过通信网络传回证券商柜台。②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交易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交易席位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并经会员申请获得的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用设施。
(2)结算系统。结算系统是指对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和过户的系统。
(3)信息系统。
(4)监察系统。①行情监控 ②交易监控 ③证券监控④资金监控
2)大宗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是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收盘后的限定时间进行,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也不纳入指数计算,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3)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置的、与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平行、独立的固定收益市场体系。该体系是为国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提供交易商之间批发交易和为机构投资人提供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的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所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
4)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包括: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