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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基础复习指导(4)

www.zige365.com 2010-3-24 13:48:2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破产的概念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也称构成破产原因)。(判断题,注意破产界限不是资不抵债)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标准是(“现金流量标准”),即使公司资产超过负债,只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和(其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多选、判断、单选;注意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提出破产申请)
2.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由(债务人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单选,破产必须由法院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法院接到申请后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受理并通知关系人)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产生以下法律效力:(多选或判断,综合分析题,如给出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及其仍在进行的活动,让考生指出哪些是不合理的活动,判断标准则是下面几点)
(1)与破产财产相联系的案件的审理,应当中止诉讼程序;
(2)中止与破产程序相冲突的民事执行程序;
(3)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与破产还债相矛盾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但为维持日常活动必需的清偿有效)。(解释: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所有的债权人都是平等的,不允许先偿还哪一个债权人的)
4.债权人会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按照法院的公告或者通知组成的(临时性组织)。(判断题)
5.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审查确认债权)、(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草案)。(多选题)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单选或判断题,注意第一次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以后则不是人民法院)
7.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外,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清算组要求时)、(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重要多选题)
8.如果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的要求,债务人可以在决议作出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决。(单选、判断)
9.债权人会议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的决议,对全体破产债权人发生效力。(判断题,即使通过时是按一定投票通过比例进行的,一旦达成决议,投反对票的人也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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