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1.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多选)
2.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多选、判断)
(五)董事长的职权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选,注意董事长不是股东大会选举的)
2.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多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处置权。(注意特别处置后,要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需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判断题,董事会秘书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聘任的。)
2.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判断题)
3.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多选,注意与董事会、经理的职责区别,核心是准备有关文件及记录)
(1)准备和递交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4)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5)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